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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光緒十六年廖阿京立起耕出典水田山林埔地屋契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光緒十六年廖阿京立起耕出典水田山林埔地屋契

廖阿京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90~1890

長:50 x 寬:25 (cm)

立起耕出典水田山林埔地屋契字人廖阿京父子等情因先年承父遺下兄弟分阄歸管印契內應有水田山林埔地物業壹所坐落土名三洽水武平坑庒其田山東至崩崁眉田上大龍崗陳家毗連分水為界西至坑為界南至消水溝田上崁眉廖家毗連為界北至大壘頂崩崗眉林家毗連田落二斷菌頭曲落坑為○○○界址面踏分明原帶陂塘弍口倂帶陂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又帶房屋壹座禾坪菜地風圍什菜等項壹應在內遞年應納業主大租六成和實有玖斗正又納水谷叁斗正分明無異今因乏銀應用父子相商愿將兄弟分閹歸管印契內概行物業出典與人先問房親人等俱各不欲外托中引就于張乙妹前來承典憑中議定○出

購置

登錄號:20090010095

本物件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11月廖阿京立起耕出典水田山林埔地屋契,共1張。立契人為廖阿京,立契時間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11月,代筆人為林作新,為中人為傅阿春,在場人為吳連、石泉、阿棠、來盛,契約內容為先年廖阿京承父遺下兄弟分鬮歸管印契內水田、山林、埔地等物業1所,坐落土名三洽水武平坑庄,物業每年應納應納業主大租9斗及水谷3斗,今因乏銀使用,將物業托中典與張乙妹,言議典價銀佛銀200大員,除大租、水谷外每年冬季銀主還需向佃收晚季谷4石5斗,割串單需交與典主收存,不得延蕩,期限自庚寅年冬起至癸巳年冬止,共3年,期滿典主需備足銀交還給銀主,如期滿無銀可贖,物業內茶園、樹木將歸銀主所有,註記期滿之日宜於8月中送定銀12元,其餘限冬至前付清,再註記典主加借無利花紅銀2元,還銀之日一齊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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